首页 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林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九条 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林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九条 全国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林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林业局下达的林业标准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林业标准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起草单位按计划完成任务。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