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七条 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批复的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