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九章 资产与知识产权管理 第五十五条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五十五条 第九章 资产与知识产权管理 第五十五条 专著、论文等成果需第一标注“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资助”(英文:SpecialFundforForestScientificResearchinthePublicWelfare)字样及项目编号。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