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的规定。专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资产的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开发。企业使用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