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五十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加强信用管理,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协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咨询专家等在实施专项中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和记录,并作为其参与科技计划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