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四条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协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间接费用的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统筹安排绩效支出,提升科研人员工作绩效水平。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