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 项目协作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检查,并对所承担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