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五条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按预算核拨项目协作单位经费,并加强对外拨经费的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协作单位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