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国家林业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出具《国家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国家林业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