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林业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将专家评审论证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专家评审论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