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2017年) 第二章 条码生成和受理 第十五条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2017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条码生成和受理 第十五条 银行、支付机构提供收款扫码服务的,应使用动态条码,设置条码有效期、使用次数等方式,防止条码被重复使用导致重复扣款,确保条码真实有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