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2017年) 第二章 条码生成和受理 第十四条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2017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条码生成和受理 第十四条 银行、支付机构提供付款扫码服务的,应具备差异化的风控措施和完善的客户权益受损解决机制,在条码生成、识读、支付等核心业务流程中明确提示客户支付风险,切实防范不法分子通过在条码中植入木马、病毒等方式造成客户信息泄露和资金损失。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