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2017年) 第二章 条码生成和受理 第十三条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条码生成和受理 第十三条 支付机构向客户开户银行发送支付指令,扣划客户银行账户资金的,同一客户全部银行账户合计日累计交易限额执行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