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县乡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重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及时将村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筹资筹劳方案、财政奖补项目申报、项目建设预决算、建设前后图片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