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县乡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奖补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组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专项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保证一定的检查面。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