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提高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