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中应发挥村民理财小组、项目理事会、项目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实行民议、民建、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