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 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