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为预防接种单位的村卫生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村卫生室人员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自觉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督导、人员培训和对冷链设备使用管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