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