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限制进口 第十条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条 第三章 限制进口 第十条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