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限制进口:
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进口的;
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进口的;
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限制进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限制进口的。
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进口的;
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进口的;
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限制进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限制进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