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复出口机电产品的; 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机电产品的;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自用进口机电产品的;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