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01年) 第九条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0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进口单位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关挂失,经发证机关核实后,如无不良后果,予以重新补发。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