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0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进口计量器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凡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或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的产品不应当进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口机电产品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进口烟草专用机械应当符合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经营许可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口机电产品应当符合大气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进口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应当符合《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进口音频视频复制生产设备、棉纺设备、彩色复印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进口密码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申请进口单位应当近三年内没有逃汇、套汇、骗取出口退税、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进口的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我国参加的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有关规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