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01年) 第十三条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0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申请进口单位在自动进口许可过程中如与地方外经贸主管机构、部门机电办发生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