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与其他投标人或者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