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原《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关于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开展国际招标业务的通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及质疑投诉办法(试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专家聘用管理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评审专家网上随机抽取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