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停止开标,并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

2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1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1家投标人计算。对2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