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 第四章 招标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招标文件 第二十三条 招标文件制定后,招标机构应当将招标文件送评审专家组审核,并通过招标网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承担招标文件审核的评审专家组应有3名以上单数组成。 招标机构将招标文件送评审专家组审核时,只注明招标编号,不得注明招标人和项目名称。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