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下列机电产品的采购必须进行国际招标: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具体范围见附件1;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