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