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规:

相互串通、“暗箱”操作搞虚假招标投标的;

招标文件已经审定擅自修正、更改的;

泄漏应当保密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

未按本办法评标规则评标或者评标结果不真实反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际情况的;

评标报告未经审定或未办理有关手续而签订供货合同的;

买方不履行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或者中标人不履行与买方签订供货合同的;

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