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价格评标要求
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依据进行评标。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说明。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必备件的清单和价格,并将该备件价计入投标总价。若所提供的产品不需必备件或免费提供,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否则,评标时须将其它有效标中必备件的平均价计入该标评标总价(或按贷款机构要求计入有效标中的最高价)。
利用国外贷款的项目,计算评标总价时,国外产品以CIF价、国内产品以出厂价(不含增值税)为计算基础。
除国外贷款的项目,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国外产品为CIF价+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等;国内产品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等。
如果招标文件允许以多种货币投标,在进行价格评标时,应当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卖出价统一转换成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