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九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0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九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招标: 对外不需支付外汇; 供生产配套用零部件; 旧机电产品; 一次进口金额少于10万美元; 其它不适于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