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招标机构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所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行为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