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200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招标办公室的职责:

调查研究招标商品市场情况,拟定招标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公告等文件,报招标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印制、发放招标商品的各类文件、材料;

负责开标、评标的准备工作,对投标企业资格进行初审;

根据海关统计数据确定投标企业出口业绩,计算投标企业中标数量,并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监督、检查中标企业对中标数量的使用和对招标规定的执行;

办理中标数量的转受让事宜;

招标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招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