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招标委员会的职责:

审定招标工作方案;

审定、发布招标工作的各项规定、通告、公告;

根据招标商品的出口情况和国际市场需求,确定出口招标的市场范围和招标总量;

负责开标、评标工作,审定招标办公室对投标材料的初审意见,确定中标单位及中标数量,公布中标结果;

审批中标数量的转受让事宜;

领导招标办公室工作,研究解决出口招标工作中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