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2001年) 第五章 转受让及出口许可证发放 第二十条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2001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转受让及出口许可证发放 第二十条 企业取得《中标登记手册》后,到外经贸部授权的当地发证机关领取出口许可证。发证机关发放出口许可证的依据是: 外经贸部以文件形式下发给各发证机关的中标结果或招标办公室发放的《受让通知书》; 招标委员会发放的《中标登记手册》; 中标企业的有效出口合同。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