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2001年) 第五章 转受让及出口许可证发放 第十九条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2001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转受让及出口许可证发放 第十九条 中标数量可以进行转受让,但必须通过招标办公室办理有关转受让手续,同时受让企业应具有投标资格。招标办公室向受让企业发放《受让通知书》,并抄送当地发证机关。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