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 第六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