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 第八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