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