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9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0日公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七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