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9年)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国家之间对机动车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式样、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执行。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第五十五条 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另行规定。拖拉机驾驶证式样、规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在内。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0日公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与本… 附件:1. 准驾车型及代号(略) 2. 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略) 3.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略) 4. 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略) 5. 科目二考试项目和操作要求(略) 6.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略) 7. 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图)(略)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