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2010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记载事项需要更正的,车辆管理所办理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属于申请人提出更正申请的,受理岗核实需要更正的事项,填写机动车驾驶证更正意见表;属于档案管理岗提出更正要求的,档案管理岗填写机动车驾驶证更正意见表。受理岗录入更正信息,需要重新制作机动车驾驶证的,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更正意见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