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2010年) 第四章 办理满分考试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2010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办理满分考试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组织累积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对已接受教育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出具接受教育的凭证。 引用法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