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4)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