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1989年) 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198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面向社会开办的培养训练驾驶汽车、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拖拉机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及为本单位本部门临时培养训练驾驶员的培训班。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