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199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不按规定停车或者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逆向行驶的;

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